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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七万元的刘某最终被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判处缓刑

作者:李翠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4-06-12 17:37 浏览量:750

诈骗七万元的刘某最终被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判处缓刑

一、案情简介:

刘某与受害人网上相识,骗取受害人七万元拒不返还,受害人报案,深圳市罗湖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刘某被羁押在罗湖区看守所。刘某妻子在网上找到我详细咨询后,委托我为刘某提供帮助,作刘某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我立即会见了刘某,向刘某了解了案情,后又参与返还了受害人被刘某骗取的钱款。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把此案移送至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检察院我详细阅读了整个卷宗,发现刘某构成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毫无为其作无罪辩护的余地。罗湖区检察院又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提起公诉,量刑建议是三到四年有期徒刑。刘某得知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后倍受打击,意欲否认自己的行为是诈骗,试图辩解自己与受害人是民事纠纷,他向我表达了他的想法后,我根据法律和证据情况说服了他那样做的后果,建议他认罪态度诚恳,告诉他认罪态度好且又有返还受害人损失的情节,可以争取缓刑。法庭上刘某听取了我的建议,本人认罪态度诚恳,我作为其辩护律师,为其作了诚挚感人的刑事辩护,庭后两天法院即作出判决,对刘某适用缓刑,作出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的刑事判决。

二、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刘某妻子李某某委托并征得刘某本人的同意,作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张某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刘某、阅卷及今天的开庭审理,我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对检察院认定刘某构成诈骗罪的定性无异议,对此不多述。

二、刘某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深刻,悔罪态度诚挚,且其家人已悉数偿还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恳请人民法院对刘某适用缓刑。

(一)、刘某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

刘某在网上与受害人相交,进而编造理由向其“借钱”。他虽然用的是虚假身份,但这一虚假身份非是与他毫不相干的人或者并不存在的人,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且与他关系极其亲密的人即他的妻子李某某,由此可知,他的犯罪手段和方式较为拙劣,可以说狡猾不足,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微。

(二)、刘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诚恳。在刘某的几次讯问笔录中,刘某的供述基本一致,没有任何隐瞒,也没有任何虚假供述,从第一次讯问开始,刘某就将犯罪整个过程全盘托出,这足见刘某没有反侦查的意志。刘某的坦白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三)、受害人被刘某骗取的七万元人民币,刘某家人已悉数偿还,刘某的犯罪行为最终没有给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失,受害人完全谅解了刘某并出具了谅解书。

刘某在网上与受害人相识,编造理由取得受害人信任,受害人两次为其汇款共计七万元整,后受害人向刘某索款,刘某未能还取,受害人报案,这才引发了此案。刘某被羁押后,为了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从而使刘某最终能得以从轻处罚,刘某的妻子李某某和母亲陈某某四处举债,最终筹足七万元。款项凑足后,刘某的母亲,一个骨瘦如柴的六旬老人,千里迢迢赶到深圳,亲自把七万元悉数还给了受害人。受害人大受感动,自愿为刘某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刘某不予刑事处罚、给年轻人一次机会。

(四)、刘某悔罪态度诚挚深刻。

刘某系父母膝下唯一的孩子,幼时父母难免有些娇惯他,故其抵制诱惑的能力较差,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内心存在侥幸心理,以致最终犯罪,但他本性不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追悔莫及。记得第一次会见他时,他反复嘱托我代信给家里人:务必筹钱偿还受害人。因为在会见他之前,他妻子明确表示因为家里窘迫的经济现状没办法帮他偿还受害人的七万元,故而我表示了为难,转达了他妻子的意思,但他偿还受害人的初衷未改,坚持要家里人借钱偿还受害人,并保证日后由他挣钱来还这笔债务。正是他的反复坚持,他的妻子与他的母亲商量后,才决定满足刘某的心愿,婆媳二人按比例分别向自己的亲属筹钱:婆婆负责借款一万元,媳妇负责向自己的娘家亲属借款六万元。如果没有刘某的悔罪和坚持,经济窘迫的家里人是下不了这么大的还款决心的。

记得第二次会见刘某时,刘某手里捧了几页纸来见我,那是写给受害人请求谅解的信函,他要我捎给受害人,考虑到看守所的纪律,我拒绝了他。他又问我受害人的地址,我仍然无法提供给他,于是他变得很黯然。在看守所里,偿还受害人、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成了他唯一的心愿。由此可见,他悔罪的决心是多么强烈!

(五)、老弱病残、经济窘困的家庭需要刘某早日获得自由来支撑。

刘某系父母膝下独子,前些年父亲患上了脑血栓,治愈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妻子体弱多病、加之又要照顾幼小的孩子,与刘某婚后一直没有工作。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走后,情急之下的妻子丢给刘某母亲一句话,言说要带孩子回东北娘家,不与刘某过日子了。年已六旬的母亲,守着半残的丈夫,儿子、孙子是她的希望所在,如果媳妇真带着孙子一去不归,这个家不就散了吗?她的梦不也灭了吗?于是,听到媳妇的话,她竟屈膝于媳妇面前求她留下,媳妇被感动了。老人承诺,刘某父亲每月一千五百余元的退休收入全部用于刘某妻子与孩子的住房及生活费用,而她打工挣钱用于她和老头子的生活。为了给受害人还钱,刘某母亲买了一张站票,随身带个矮凳,一路从西安来到深圳,,包裹里装着在家做好的馍,这些馍就是她一路的饮食。与受害人见面后,为了替刘某表达歉意,她又屈膝于受害人面前,受害人大受感动,当即表示愿意谅解刘某。

刘某一天得不到自由,刘某母亲就一天悬着心,她的心里充满恐怖,她害怕媳妇有一天真会失去耐心带着她的孙子一去不归,害怕失去妻儿的刘某一蹶不振……可怜天下父母心呀!

另一方面,对刘某的妻子来说,她也切盼刘某早日回到家里:她欠下的债务需要刘某挣钱偿还,这个家庭的开支需要刘某挣钱供给,未满六岁的小孩子至今还天真地认为父亲去远方工作了,有一天会带一大堆玩具回来看他。由于经济上的窘迫,加之身体虚弱又要照顾幼小的孩子,刘某的妻子考虑再三,还是向我转告不来参加庭审了。

悲观地想,如果有一天刘某的父亲离开人世,连这点微薄的收入都没有了,刘某的孩子和妻子怎么办?如果刘某的妻子绝望地带着孩子离去,刘某的母亲又怎么活?维系一个家很难,毁一个家却轻而易举。

法律是无情的,刑法更是无情的,但法律貌似无情的表象下其实充满了人文情怀,她是希望整个国家所有的人都生活得更好,整个社会更和谐,她维护的既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当然不会为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弱势的亲属。本案中,刘某骗取了受害人七万元满足了一时之需,却为之付出昂贵代价,自己身陷囹圄,让母亲受辱每天重喘艰难地活,让妻子负重着六万元的债务,餐餐吃馒头就咸菜,在孩子面前还要装欢,度日如年。这个因当然缘于张博造下的恶果,是教育是改造是惩罚,对刘某来说都已经足够了!

故恳请人民法院体恤年迈的母亲,怜惜柔弱的妻子,顾念无辜的孩子,给刘某一次机会,对其适用缓刑,救救这个家!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翠英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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